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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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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4月21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0614451號函辦理。
二、獎勵表揚相關資訊如下:
- 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 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4年5月31日止,且服務地點於臺中市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如郵局、國美館、科博館、移民署、國稅局等)及臺中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
三、申請方式(請優先採線上方式申辦):
(一)線上申請
- 請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至6月6日(星期五)前使用臺中市政府志工服務平台https://volunteer.taichung.gov.tw/線上填寫申請推薦表,並檢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志工服務時數頁面」截圖、其他佐證資料及清晰個人照片。
- 有關臺中市政府志工服務平台帳號申請,本局業以114年4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028363號函請各單位填寫google表單,並於114年4月22日彙送本府數位發展局辦理帳號開通作業(約需5個工作天),開通後以E-mail通知第一次登入密碼,請登入並依系統指示變更密碼。
(一)紙本申請
- 檢附申請紙本資料正本1份,含獎勵申請檢核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申請獎勵推薦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志工服務時數頁面」截圖及清晰個人照片。
- 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市烏日區旭光國小教務處陳主任收(41454臺中市烏日區健行路501號,04-23381847分機710),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 另申請名冊除紙本外, 需將excel 電子檔寄至bonnie9598@yahoo.com.tw。
四、申請一等或二等徽章者,請檢附前次受獎證明。歷年表揚手冊皆公告在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獎勵表揚→【獎勵表揚】92-113年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手冊。
五、依據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辦理。
六、請各推薦單位務必詳實填報,避免錯誤影響志工權益情事。並請各運用單位定期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志工服務時數、教育訓練及紀錄冊資訊,以利線上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