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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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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4月21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0614451號函辦理。
二、獎勵表揚相關資訊如下:
- 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 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4年5月31日止,且服務地點於臺中市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如郵局、國美館、科博館、移民署、國稅局等)及臺中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 請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至6月6日(星期五)前使用臺中市政府志工服務平台https://volunteer.taichung.gov.tw/線上填寫申請推薦表,並檢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志工服務時數頁面」截圖、其他佐證資料及清晰個人照片。
- 申請一等或二等徽章者,請檢附前次受獎證明。歷年表揚手冊皆公告在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獎勵表揚→【獎勵表揚】92-113年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手冊。
四、有關臺中市政府志工服務平台帳號申請,本局業以114年4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0283631號函請學校於本市教育服務網填報申請表,並於114年4月22日彙送本府數位發展局辦理帳號開通作業(約需5個工作天),開通後以E-mail通知第一次登入密碼,請登入並依系統指示變更密碼。
五、依據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辦理。
六、請各推薦單位務必詳實填報,避免錯誤影響志工權益情事。並請各運用單位定期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志工服務時數、教育訓練及紀錄冊資訊,以利線上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