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中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各1份(如附件),請轉知教師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係為提升教師之特殊教育教學知能及專業素養,補助教師組成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運作經費,請轉知及鼓勵教師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申請對象: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之特殊教育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二)成員及人數:每組以4人(含4人)以上為原則,並推舉1位教師擔任召集人,成員不限於同幼兒園,可採跨園方式辦理。
(三)社群主軸:以「融合教育」為主軸,且配合教育部相關重要政策,增加「合理調整、普通班與集中式特教班/特教學校之融合教育教學或行動方案、資源班/巡迴輔導班之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輔導、社會情緒學習(SEL)、AI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等內涵。
(四)社群類型:類型包含「專業實踐」、「課程研創」、「行動研究」及「融合教育」,且將「融合教育」納入集中式特教班/特教學校。
(五)申請流程:
1.請由召集人所在幼兒園提出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申請,並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上傳申請資料(含社群申請書、成員清冊及經費概算表)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gpi6m2CyfBVsai6y8)。
2.本局將遴請專家學者對申請之社群進行初審及複審,如有必要將邀請人員現場說明,且本計畫優先補助延續性或重點發展社群。
3.審查結果將以e-mail方式通知各園,通過者請將申請書、成員清冊及逐級核章之經費概算表正本寄(送)至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段155號,豐原國民小學內)。
(六)實施期程及時間:
1.專業社群實施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115學年度)。
2.社群成員須在不影響課務、業務與活動之原則下,協調共同社群活動時間。
(七)補助經費:依專業學習社群類型及規劃理念,經專家學者審核後核定所需經費,另補助經費1萬元以上之專業學習社群,由本局規劃工作坊擇優邀請發表成果。
三、另本局業訂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辦理「臺中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研習」,各園得參考研習內容擬定社群運作模式,有關研習資訊本局業於115年5月13日公告各幼兒園(文件編號:244163)。
四、本案「臺中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及所需表件電子檔,亦得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熱門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