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14年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14年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執行相關校安工作或學生宿舍等場所。
四、工作職缺:
校安人員:主要以執行校園安全、學生事務及協助管理輔導宿舍住宿生相關業務為主。
五、工作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相對控管學校教官職缺,該職缺若遞補教官,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但如有經費預算補助,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僱。
六、工作時間:
(一)校安人員:星期一至星期五,配合學校作息,若執行相關工作勤務須配合排訂班表方式值勤(每日值勤八小時為原則)。
(二)人員均須配合學校作息依排定班表方式值勤,值勤方式依學校規定辦理。
七、薪資待遇:以約僱4等250薪點僱用(月薪約為新臺幣34,775元,不含勞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金額。)
八、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
(三)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專以上畢業者為佳。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為佳。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九、工作項目: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勤務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巿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巿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學生賃居、工讀學生輔導及訪視等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六)宿舍行政工作、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校園霸凌防治、性別平等教育及防治藥物濫用等工作。
(九)其他交辦事項。
十、公告時間:自114年6月9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
十一、報名方式:
(一)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件,並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17時前至本校網站(http://www.tcfsh.tc.edu.tw)/甄選專區/職代甄選下載,連同相關書面證件影本以掛號(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404009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期限寄出或親送表件,報名視為無效 (聯絡電話:04-22226081轉803、801洽郭小姐或趙主任)。報名資料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影本:
1.甄選報名表(請至「甄選專區/職代甄選」下載列印,並請貼妥相片;用A4白色紙張列印)。
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值勤同意書、切結書。
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合格證明書影本或學務工作經驗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三)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參加面試,審查合格名單訂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十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面試。
(二)甄試時間:114年6月23日(星期一)舉行,請攜帶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應試。請於當日09時30分至09時45分至第一會議室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不得異議。
十三、錄取公告及注意事項:
(一)錄取:114年6月26日(星期四)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依成績順序正取1名、備取2名。
(二)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正本(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十四、督導與考核:學務創新約僱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雇。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附記:
(一)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 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 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雇,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 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試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