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本市114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1次現職校長調動
一、請欲參加本市114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1次及第2次之現職校長,務必填列114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申請表(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並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E-mail至ting1004@taichung.gov.tw,紙本另以掛號郵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收(以郵戳為憑)。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大雅區文雅國小、清水區建國國小、梧棲區梧棲國小、龍井區龍津國小、烏日區喀哩國小、霧峰區復興國小、沙鹿區公舘國小、烏日區九德國小、后里區泰安國小、大里區美群國小、南區和平國小、大雅區三和國小、西屯區何厝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沙鹿區公明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南區樹德國小、大雅區汝鎏國小、東勢區新成國小、清水區吳厝國小、烏日區文小8新設校、豐原區豐田國小、外埔區馬鳴國小。
三、本次受理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任期屆滿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 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申請表(1份,如附件1)
(二)志願表(1份,如附件2)(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調動申請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
(三)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3)(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志願學校人事室轉交志願學校浮動代表)。
(四) 另上開附件3之個人簡介封面請於簽章後,掃描為PDF檔,並傳送電子檔至ting1004@taichung.gov.tw,紙本另親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收。
五、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現職校長調動)時間暫訂於114年5月24日(星期六),地點於本市豐原區葫蘆墩國小,當日上午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上午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六、各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辦理方式將另案公告。
七、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5月24日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4)並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八、檢附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申請表、志願表、個人簡介封面範本及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