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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5月17日修正「公私立社教館所/圖書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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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287號函
二、旨揭計畫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修正說明如下:
(一)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工作任務部分新增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接觸者管理。
(二) 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應落實登記,以利進行自主應變措施時,可掌握相關人員或作為防疫訊息通知對象及防疫專責小組建立員工疫苗接種完成清冊,以作為自主應變措施分級的處置依據。
(三) 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應依持續營運計畫採取自主應變措施,相關人員匡列「自主應變」對象,進行管理並宣導其確實配合相關自主應變措施及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治作為,及可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辦理,以妥適因應人力短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