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申請
點閱數:1930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4月21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061466號函 辦理。
二、表揚對象: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主管機關及所轄依法備案之運用單位,應實際於本市從事志願服務。
三、申請條件: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依法備案之運用單位,其運用單位於113年12月31日前核備3年以上,且有志工20人以上,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並未獲選112年及113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者。
四、申請應備文件及送件說明(請詳閱申請簡章):
(一)應備文件:
-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資料表(紙本1份)。
-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紙本1式3份),內容如下:依評選項目研提志願服務團隊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志願服務績效說明及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打,書面報告本文頁數限30頁,佐證資料不予計分,僅作為確認書面報告本文內容參考用,可提供紙本及多媒體資料,惟以書面提供者限70頁內,多媒體資料以3分鐘內之影片1部為限。
-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紙本1份)。
- 團隊服務照片6張(電子檔)。
(二)送件說明:
- 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本局終身教育科黃小姐收(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 照片電子檔案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A7EAwnU2tPKRKmB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