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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第2次聯合遴選簡章」1份,請符合資格且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7-01 ~ 2026-07-06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2056號書函辦理。
二、旨案遴選重點說明如下:
(一) 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三)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前備妥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