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專任教師(專技教師)甄聘科目: (一) 特教教師 2名 具備中等學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證 (二) 輔導教師 1名 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畢業 (三) 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地理科、公民與社會科、童軍科、室內設計科 備註: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碩士或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科系)以上畢業,甄選科目具備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