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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清泉國民中學謹訂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15分於本校生活科技教室召開教評會,審查115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錄取正式教師分發至本校任教資格事宜,請分發至本校教師準時參加會議。
公告日期:2026-06-16 ~ 2026-06-18
公告單位:清泉國中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26
一、會議時間: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15分
二、會議地點:本校生活科技教室
三、請於115年6月17日下午1時30分前親自持下列學經歷證件正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教評會審查會議。
(一)填妥並簽名之「新進教師審查簡歷表」。
(二)填妥並簽名之「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及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資料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填妥並簽名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四)備妥下列學經歷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以A4規格影印後依下列順序排列:
1.錄取分發函、複試成績單。
2.畢業證書(大學以上)。
3.合格教師證書(含加註專長)。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5.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6.歷次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或年資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歷次服務或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8.退伍令(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0.非靜止戶之郵局存摺封面(薪資入帳用)。
11.證件照電子檔。
四、另亦可先行將填妥之「新進教師審查簡歷表」﹑「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及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資料登記檔案同意書」、「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個人照片電子檔及學經歷證件掃描檔,於6月17日下午1時前e-mail至f00332@tc.edu.tw。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校人事室侯主任(04-26113134分機750)。
六、其他事項:請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合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