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115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115年4月10日府授教秘字第1150095716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能勝任工作內容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具備基本應對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緊急應變能力、能撰寫工作日誌並配合輪班,有園藝及水電維護等修繕專長者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10.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
(一) 上班日為每週一至週五,採二班輪班制,上班時間為上午5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9時30分。
(二)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因特殊情況得配合學校需要調整。
(三)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 擔任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定時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即適當處理並通報學校相關人員。
(二) 值勤期間負責接聽電話,如遇重大事件或災害發生,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並協助聯繫處理。
(三) 辦理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校門之人員與車輛,執行會客登記,並詳實填寫警衛工作日誌。
(四) 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段指揮交通,維護學生通行安全。
(五) 維護校門口及警衛室環境整潔,並協助校園環境整理、綠化及除草等相關工作。
(六) 負責巡檢門窗上鎖情形、水電開關管理,及收發信件等事項。
(七) 配合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
(一) 採月薪支給,每月薪資新臺幣31,449元 (依規定投勞、健保),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或基本薪資調整時,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 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費用須由每月薪資扣繳。
(三) 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六、僱用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年底,自民國116年度起1年1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值達六日者,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本校網頁
(https://ljjh.tc.edu.tw/)公告訊息自行下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17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親送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總務處,請洽陳組長。
(地址:臺中市北區北平路一段62號;電話:04-22963999轉733)。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明文件,男性請另外檢附兵役證明文件。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
5.其他專長證件 (無者免附) 。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
1.面試以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及行政能力為範圍。
2.面試順序依報名先後訂(先報名先面試),連續叫三次未到者視同缺考。
3.依測驗成績合格者擇優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2時20分報到,下午2時30分開始考試。
(二)地點:本校簡報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4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