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本市115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1次現職校長調動
一、請欲參加本市115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1次及第2次之現職校長,務必填列115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申請表(如附件1,請簽章),並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E-mail至ting1004@taichung.gov.tw,紙本另以掛號郵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收(以郵戳為憑)。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南屯區春安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龍井區龍港國小、大肚區追分國小、大里區大里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北屯區仁愛國小、霧峰區峰谷國小、豐原區南陽國小、清水區東山國小、東區力行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和平區白冷國小、霧峰區吉峰國小、太平區坪林國小、大里區草湖國小、大里區永隆國小、大里區益民國小、太平區新平國小、烏日區烏日國小、太平區車籠埔國小、西區忠孝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大甲區文昌國小、北屯區軍功國小、北屯區松竹國小、北屯區陳平國小、霧峰區四德國小、東勢區東新國小、霧峰區光正國小、東勢區石角國小、東勢區中科國小。
三、本次受理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任期屆滿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 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申請表(1份,如附件1)
(二)志願表(1份,如附件2)(請簽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調動申請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
(三)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3)(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志願學校人事室轉交志願學校浮動代表)。
(四)陸籍具結書。(1份,如附件4)
五、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現職校長調動)時間暫訂於115年5月9日(星期六),地點於本市西屯區何厝國小,當日上午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上午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六、各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辦理方式將另案公告。
七、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5月9日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5)並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八、檢附第二階段校長遴選作業申請表、志願表、個人簡介封面範本、陸籍具結書及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