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5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連任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得連任二次。
二、本次受理申請連任之學校如下:
(一)得申請第一次連任學校:
東區臺中國小、西區大勇國小、北區健行國小、北屯區仁美國小、北屯區松強國小、西屯區國安國小、南屯區文山國小、南屯區春安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豐原區豐村國小、豐原區福陽國小、后里區后里國小、后里區七星國小、潭子區潭子國小、潭子區僑忠國小、潭子區新興國小、潭子區頭家國小、大雅區大雅國小、大雅區上楓國小、沙鹿區沙鹿國小、沙鹿區竹林國小、沙鹿區鹿陽國小、大甲區東明國小、龍井區龍井國小、龍井區龍泉國小、龍井區龍港國小、大肚區追分國小、大肚區大肚國小、大里區大里國小、大里區瑞城國小、大里區立新國小、太平區東平國小、霧峰區桐林國小、霧峰區霧峰國小、霧峰區五福國小。
(二)得申請第二次連任學校(偏遠地區學校):新社區崑山國小、東勢區成功國小。
三、本次受理第一任任期屆滿、偏遠地區第二任任期屆滿,欲申請連任且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親送申請資料予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科員,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1份)(附件1),請前揭任期屆滿之學校校長均須繳交本表。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現任學校浮動代表)。
(三)陸籍具結書(1份)(附件3)。
五、另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於本局公告之遴選日期(115年4月22日下午,假本市西屯區何厝國小辦理,詳細資料將另行公告)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4)並於遴選前一週(115年4月15日前)以密件擲回國小教育科廖科員收。
六、檢附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附件1)、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附件2)、陸籍具結書(附件3)、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附件4)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