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旨揭實施計畫及本局115年1月16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047401號函(諒達)辦理。 二、修正旨案計畫附件一作者資料表及附件二授權書格式,其餘內容及計畫期程不變。 三、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