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啟明學校管理員徵才簡章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管理員徵才簡章 公告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職稱:管理員。
三、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五、缺額:1名。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啟明學校(421307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936號)。
七、工作內容:
(一)教務處各組一般行政資料之建立與擬辦。
(二)學生考試成績之登錄、建檔、統計、分析與證明案件之擬辦。
(三)班級課表、教室課表及點字課表之製作。
(四)適性輔導安置資料之建立與擬辦。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星期五)止。
九、資格條件: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三)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 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 品性端正、積極主動、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 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十、應徵方式及檢具資料:
(一) 請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請填妥「臺中市立啟明學校115年綜合行政職系管理員甄選報名表」後,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完整上傳:
1. 管理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2.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3.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4.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5. 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6. 切結書。
(三) 聯絡電話:
報名相關:(04)25562126分機1701人事室郭主任。
工作內容:(04)25562126分機1201教務處黃主任。
十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https://cmsb.tc.edu.tw/index.php)首頁,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視同放棄。
(三) 面試約10至15分鐘。依專業知識、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等項評定成績,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事項: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 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 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