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文教行政職系幹事職缺甄選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文教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名額: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434021臺中市龍井區觀光路9號)。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除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外,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未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查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情事)
(五)熟悉電腦操作,具文書排版、試算表、簡報處理能力,並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檢定證明。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懲處,品性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者。
六、工作項目:
(一)教師課務之排課、調代課。
(二)教師鐘點費計算及清冊製作。
(三)學生段考、模考等各項試務作業。
(四)教師甄試相關試務工作協助。
(五)作業抽查、語文競賽等相關業務。
(六)協助外師專案行政業務。
(七)協助教務處各組各項業務支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公告時間、網站:
(一)時間:114年12月15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
(二)網站:
1、本校網站(https://lcjh.tc.edu.tw/)
2、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八、報名方式及聯絡電話: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登錄,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照片及撰寫簡要自述(請包含個人學經歷、個人工作理念、調任原因及未來期許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務必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附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如下列文件有影本者,請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誤之章戳。
1、本校報名表及簡歷自傳(需含照片)。
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3、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檢定證明。
4、身心障礙證明或採購證照等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同意書。(附件一)
6、如係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另請檢附以下3項證明文件:(1)足資證明親子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2)子女居住證明(如里長開立實際居住證明書、托育或托嬰收據或各項篩檢、預防接種紀錄等)、(3)切結書(附件二)。
(三)聯絡人:工作內容疑問請電洽教務處蔡主任,聯絡電話:04-26353344#711;報名事項請洽人事室林主任,聯絡電話:04-26353344#750。
(四)務必請維護「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性及上傳附件資料,逾期報名、資料闕漏不全、分散多個檔案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通知補件。
九、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校擇優舉行面試及電腦文書測驗(紙筆測驗),時間將個別通知,並同時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二)第二階段─面試總分佔比60%、電腦文書測驗總分佔比40%:面試當天逾時到場或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甄選,不得有異議;面試前將進行電腦文書測驗(紙筆測驗)。
十、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本校將個別通知,並同時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甄選若參加甄選人員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或面試及電腦文書測驗任一單項未達60分者,本校得予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為限。
(二)參加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已核派者予以註銷派令。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