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5日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時,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併同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 申請名冊1份(附表2)。
(三) 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 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 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 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 各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為利核發作業加速,請學校務必於114年10月1日(星期三)前,紙本正本免備文,寄(送)至該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利該局彙整並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
(三)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四)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學校;領款收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六、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局承辦人簡小姐詢問(電話:03-5518101,轉分機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