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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石岡幼兒園謹訂於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臺中市立石岡幼兒園,召開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園教師資格,請分發錄取人員至本園準時參加會議。
公告日期:2025-06-25 ~ 2025-07-02
公告單位:石岡幼兒園 黃麗珠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83
臺中市立石岡幼兒園謹訂於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本園辦公室,召開教師遴選委員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園教師資格,請分發錄取人員至本園準時參加會議。
一、時間: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二、地點:臺中市立石岡幼兒園辦公室(臺中市石岡區和盛里和盛街9號)
三、★教師遴選委員審查前請繳驗下列證件:
1、新進教師簡歷表
2、身分證
3、畢業證書(大學.研究所)
4、教師證、專長證明文件
5、歷年敘薪通知書(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6、歷次離職(服務)證明書(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7、退伍令(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石岡農會存摺封面(薪資帳戶用,可后附)
10、電子檔照片(可后附)
11、其他相關職前年資(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12、幼兒園教師應於報到後7日內檢具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聯絡電話:04-25824069 人事 黃小姐
四、請新進教師攜帶當日教育局分發公文正本及上述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親自到園參加審查。
五、幼兒園教師應於報到後30日內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幼兒園教師者應取得112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檢附者須於任職後3個月內(114年11月1日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