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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4學年度本市國小公費生分發(已具分發資格者)事宜
公告日期:2025-06-18 ~ 2025-07-01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簡欣翊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40
一、本局訂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於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辦理114學年度國小公費生分發作業(已具分發資格者)。
二、本局依各校所提師資需求分發公費生,倘學校師資需求有2名以上公費生可供分發,則由公費生依其畢業T分數高低選填學校,爰依下列說明辦理分發:
(一)后里區泰安國小、霧峰區光正國小、新社區東興國小、和平區平等國小、大安區永安國小、梨山國中小(普通教師-具備全英語教學能力):陳○紅、邵○維、蔡○庭、黃○芳、林○晨、甘○姍依畢業T分數高低選填學校。
(二)太平區東汴國小、和平區平等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大安區三光國小(普通教師-加註輔導專長):余○芸、賴○竹、石○菱、趙○筑依畢業T分數高低選填學校。
(三)新社區中和國小(音樂專長雙語教師)【請於7月1日前逕向學校人事室(04-25931001#750廖小姐)報到】:薛○心。
(四)北區篤行國小(英語專長教師-特殊地區指定分發)【請於7月1日前逕向學校人事室(04-22013483#750范主任)報到】:羅○庭。
(五)豐原區瑞穗國小(英語專長教師-特殊地區指定分發)【請於7月1日前逕向學校人事室(04-25262064#750賴主任)報到】:林○縈。
三、請上開公費生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至本市府陽明大樓4-2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報到,以利辦理114學年度國小公費生分發(已具分發資格者)作業。
四、如公費生因特殊事項無法親自前來分發,由委託人持委託書(如附件)及相關資料參與分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