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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1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020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4-03 ~ 2025-03-31
公告單位:高中職教育科 黃敏貞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99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0205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黃視察,電話:(04)370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