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甄選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約僱人員(幹事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至聘期屆滿之前1日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間:110年9月30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學務處(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
六、月支薪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八、工作項目:
(一)登錄學生獎懲及銷過紀錄。
(二)登錄學生出缺席紀錄。
(三)學務處各項活動支援。
(四)協助學務處相關資料、會議紀錄及文書處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0年8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人事室(412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其他證明影本(如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需返還請於報名時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撤銷錄取資格外,如有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聯絡電話:04-24067545轉218。
十、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甄選方式: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名單將於110年9月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報名資格不符或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告知。
(二) 甄選時間:110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前先至本校2樓人事室報到)。
(三) 甄選地點:本校2樓環境生態資源中心。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名單將於110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十二、其他事項:
(一)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資格。
(二) 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其他無法完成僱用程序之情事時,即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三)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