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4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
壹、計畫目標:
一、鼓勵學校與藝術家合作,結合校訂特色課程,導入藝術家專長,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展演活動。
二、提升藝術家公共參與機會,經由藝術家、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交流對話,協力讓學校成為美感浸潤的場域,營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三、鼓勵學校善用校園藝文空間,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推展藝文活動,帶動師生藝術欣賞及創作的風氣,豐富師生及社區民眾藝文、美感體驗。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合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承辦學校: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
三、協辦學校: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
參、計畫內容:
一、實施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二、辦理時程: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實施項目:
(一) 藝術家入校:與藝術家協力合作,融入學校課程,帶領師生進行藝術創作,營造具學校特色的藝文活動。
(二) 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藝文空間展示師生的藝術作品、音樂或表演活動,提供學校師生、社區或鄰近學校欣賞,打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四、徵選辦法:
(一)欲申請本案之學校參加本局辦理之說明會,並依限提送計畫書。本計畫優先補助近 3 年持續參與教育部「藝術與美感深根」計畫之學校。
(二)計畫書須敍述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方式、活動,以及擬邀請的藝術家名單(可參考臺中市美術家資料館 https://www.art.tcs ac.gov.tw/ 藝術工作者名單):
1.視覺藝術類 繪畫類(水彩、水墨畫、粉彩、版畫、插畫等)、雕塑類(石雕、木雕、泥塑、陶藝等)、工藝類 (剪紙、摺紙、中國結、花燈、蠟染等)、裝置藝術類、數位科技影音類 (AR、VR)。
2.音樂藝術類:樂器演出、歌謠演出等。
3.表演藝術類:戲劇、舞蹈、傳統表演藝術(布袋戲、皮影戲、歌仔戲等)。
(三 ) 由本局籌組審查小組進行評選,獲選學校須依據審查委員之意見修改設計提案;必要時本局得辦理提案修正會議,獲選學校須於指定日期時間指派代表出席。
(四) 獲選學校需將施作過程及成果製作成影片,並配合本局辦理分享會或展覽,以為推廣。
(五) 成效優良學校擔任本計畫後續推展之輔導學校,進行計畫實踐發表推廣、計畫檢討與修整。
5、補助金額:以學校為單位,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國小及國中預計 10 校),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 12 萬元。
6、補助項目:
(1)出席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覈實支應)。
(2)講座鐘點費(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覈實支應)。
(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 2.11%)。
(4)交通費覈實支應。
(5)材料費。
(6)場地佈置費。
(7)膳費(80-100元/人)。
(8)印刷費(總經費10%以內)。
(9)雜支(總經費不含雜支 5% 以內)。
(10)其他與計畫相關經費項目。
2、審查指標:
指標 | 百分比 | 說明 |
構想、策略 | 30% | 結合在地特色及學校亮點,規劃「藝術家到校」展演活動。規劃設置內容、位置、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方式,以能豐富師生及社區民眾藝文、美感體驗之構想策略及方法。 |
實施期程 | 30% | 未來結合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融入學校課程,營造具學校美感教育特色的實施期程。 |
協同教學與展 演活動 | 20% | 藝術家到校協同教學、參與藝術課程設計、規劃,透過「藝術家到校」展示師生作品、展演活動,提升師生及社區民眾美感體驗。 |
永續經營 | 10% | 提供「藝術家到校」展演場域及長期的相關規劃什麼場合或情境會使用?如:藝術與人文課程、課後音樂社團、學校有成果展覽或表演活動時使用 等)。使用頻率為何?(如:每週 3 次、每次上課 1小時/每學期由全校師生使用 23 次、每次 1 個整天,及每週五由某某社團使用、每次 2 小時)。 |
美感實績 | 5% | 近3 年參與教育部藝術與美感深根計畫,推展美感教育的成效。 |
典範楷模 | 5% | 實施方式、策略、成效可供其他學校觀摩學習。 |
3、成果發表:邀請入選學校出席成果發表會並進行經驗分享。
肆、審查方式:聘請藝術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必要時得進行實地審查。
伍、計畫期程: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114年3月31日 (星期一)下午 | 申請說明會 | 申請及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說明,地點:爽文國中。 |
公告日起至 114年4月7日 (星期一)止 | 各校申請案 收件截止 | 檢附申請資料(附件1)紙本核章正本(1式3份)寄達(郵戳為憑)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 (406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學務處廖傳結主任(電話:04-22390047#720),並於信封上註明:114年公私協力「藝術家到校」申請案,申請資料電子檔(掃描檔及可編輯檔案各1份)請傳送至本局承辦人張敬培信箱(jxes93318@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 |
114年4月11日 (星期五)下午 | 審查 | 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或視情況進行實地審查,地點:爽文國中。 |
114年4月25日 (星期五)前 | 公布審查結果 | 公布通過審查合作學校名單。 |
1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 廠商研商會議 | 廠商研商會議將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辦理。 |
1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 成果發表說明會 | 成果發表會將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辦理,實地勘察與注意事項說明。地點: 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1916工坊。 |
核定日起至 11 114年 10 月 30 日 星期三 止 | 執行 | 通過審查合作學校執行計畫。 |
114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四 至 114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日 | 成果發表會 | 受補助合作學校出席成果發表會進行經驗分享。 布展: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9:00-16:00。 開幕:114年11 月 27 日 星期四)10:00 。 展期: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至 114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日 )10:0018:30( 週一休館 )。 撤展:114年12 月 23 日 星期二) 上午 9:00 16:00 。 |
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止 | 核結 | 檢附收支結算表紙本核章正本1份及成果報告(含影片、照片)電子檔(附件2),送達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學務處辦結,倘有賸餘款一併繳回,款項請匯入:0042787臺灣銀行中都分行 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278045294296。 |
陸、經費:由本局 114 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應。
柒、獎勵: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臺 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予以敘獎。
捌、預期效益:
一、透過「藝術家到校」的方案,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推展藝文活動,帶動師生藝術欣賞及創作的風氣,豐富師生及社區民眾藝文、美感體驗。
二、經由學校與藝術家合作,導入美感設計思維,促進學習並增進教育的品質,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共學場域。
三、深耕校園美感教育之基礎,提供學生感受、體驗及實踐美學之經驗,讓美感能撒播全市,全面提升美感素養。
玖、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