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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行走 勿用手機
報導日期:2024-03-20
報導單位:后里區 后里國中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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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提升學生交通安全意識,降低意外事故傷害,學務處利用3月20日朝會辦理「路上行走、勿用手機」宣導,由賴勝豐校長主講,請學生行走在路上或穿越道路,應遵循號誌指示行走,並隨時注意來往交通狀況,以維護自身安全。
賴校長指出,近來接獲交通志工夥伴反映,同學放學離開學校後,隨即拿出手機,邊走邊看未注意交通狀況,實在非常危險。尤其是行經中眉路北段的學生,由於路幅狹小,若有狀況恐因分心未注意,不及反應,希望校方利用機會加強宣導。
他播放圖片進一步說道,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近年陸續在車流頻繁道路,設置警示牌,提醒低頭族注意路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規定,禁止騎車和開車時使用手機,處以1,000元及3,000元罰鍰;行人穿越馬路滑手機,影響交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
除了要看好荷包,以免被開罰之外,駕駛人行駛至路口應「慢、看、停」,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行人也不應有恃無恐,過馬路還邊滑手機,大家注意路況隨時保持警覺,以守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