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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5月18日修正發布「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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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285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維持國內病例監測及防疫採檢量能,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肆點「社區大學自主防疫管理措施」,有關「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增列有相關身體不適情形,應落實不到班、不到課。有關「場域管理及環境清潔消毒」部分,增列如有飲食需求,可採分時、分流規劃。
(二)第伍點「出現確診個案應變措施」,社區大學學員/工作人員確診,社區大學防疫長或防疫專責人員,應匡列「確診前2日內」之同堂課或其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學員/工作人員,請其3天停止到社區大學。
三、社區大學之工作人員及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以不到校為原則。
四、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