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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2月25日修正發布「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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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及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205號函辦理。
二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規定,將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有關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工作人員及學員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社區大學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停課天數及對象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或先行規劃預防性停課,待相關人員篩檢結果確認後,再行決定實際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三、現依指揮中心新聞稿,自3月1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自3月7日起,放寬居家隔離天數措施。請各社區大學依本次修正之「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其中歌唱類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辦理)。
四、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