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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7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291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10-14 ~ 2026-12-31
公告單位:高中職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6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291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王科員,電話:(02)7736-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