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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5年度第四季 F3類組「公私立幼兒園、 幼兒園 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10-13 ~ 2026-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2
一、依據本府都市發展局115年9月7日中市都管字第1150199042號函辦理。
二、本案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 貴場所作為「F3類」使用,應於1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使用項目: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等類似場所。
2、申報規模及頻率:F3類組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每2年申報一次。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每1年申報一次。
(二)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洽詢第四季公安申報事宜),04-2228-9111 # 64378、64376、64364、64343、64308、64387。
三、公安申報作業相關參考網址:https://www.ud.taichung.gov.tw/3260842/post。
四、倘若貴場所已完成本年度公安申報,則無須理會本函。
五、建築法相關規定:
(一) 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二) 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