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50100122號函辦理。 二、案係教育部函送「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辦法」1份,凡家庭突遭急難或變故,致生活、喪葬等費用籌措困難,需經濟援助之學生及其家屬,請貴園協助轉介該協會申請急難救助。 三、如對旨揭急難救助金申請事宜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協會(電話:04-24810389)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