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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石岡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特殊教育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公告日期:2026-10-01 ~ 2026-10-14
公告單位:石岡國中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91
本校 115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詳如附件)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性別不拘。
五、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六、具愛心、耐心、積極,且願意接納身心障礙學生者。
參、甄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每週服務40小時,實際時數依教育局核定時數及學生需求調整。
肆、報名方式:
一、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上面註明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報名表件,轉交輔導室資料組),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或已無甄選需求,即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資料組(地址:台中市石岡區豐勢路國中巷1號,輔導室)。
四、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
1. 履歷表乙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4. 二吋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履歷表上。
5. 退伍令影本乙份、切結書、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俗稱良民證)。
6. 其他特教研習時數證明,或特教相關資歷證明(無者免附)。
7. 免收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