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第二次招考
115學年度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第2次)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111年5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4951A 號令修正)
二、組織:成立「115學年度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客家語1名
課務說明:每週四授課2節,按實際授課節數計支鐘點費405元。
聘期:115年9月24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備註:報名甄選人員依語別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5年9月9日(星期三)至115年9月14日(星期一)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wc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下載。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之新住民或外籍生,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六至十二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客家語: 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 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六、報名日期:115年9月15日(二)上午8時至9時30分。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如附件2),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教務處教學組(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1號)。
聯絡電話:04-22361953轉71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繳驗身分證或居留證、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初階)班或進階班合格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切結書(附件3)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三)繳交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彩色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
1.資料審查:成績占40% (資料審查(含資格證件、任教經歷、教學檔案…等)。。
2.口試:成績占60%。時間十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115年9月15日(星期二)10時00分起。(請於9時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1號)。
十三、錄取、放榜及成績複查
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放榜:放榜名單於甄選當日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成績複查:甄選之次日上午9時前,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十四、附則
經錄取人員應依公告之報到時間至本校報到,未報到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教學支援人員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經甄試錄取之教學支援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錄取任用後如發現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六至十二條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五、申訴專線04-22361953#750,人事室。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