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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誠徵法制職系專員1名
公告日期:2026-09-04 ~ 2026-09-11
公告單位:人事室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16
一、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且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之法制、法務、司法行政相關類科及格。
(三)現任或曾任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二、工作項目:
(一)本局處分作成、法案形成過程或處理行政救濟(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調解業務時,配合業務權責單位辦理有關立法計畫研訂、法規案件審查、法制作業程序、法制意見研究諮詢、法令闡釋、法令疑義分析解答等法制相關業務。
(二)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5年9月1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案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13人事室許小姐。
四、其他:
(一)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