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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財團法人宣化文教基金會普賢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於11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推薦符合申請資格學生1名,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9-04 ~ 2026-10-15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8
一、依據財團法人宣化文教基金會115年8月21日宣壁字第115005號函。
二、該基金會為弘揚宣化老和尚畢生志業,興辦教育之旨,協助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設置普賢獎助學金。
三、獎助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
四、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者。
(二)每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何學科不及格,品德行為未受記過處分者。
(三)同一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請各校推薦學生1名,並填寫「申請財團法人宣化文教基金會普賢獎助學金推薦表」,於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函寄該基金會(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600號)辦理,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OOO學年度普賢獎助學金」。
六、發放方式:該基金會於11月將獎助學金匯入各校所填寫之金融機構帳戶,由學校轉發給學生。
七、各校發放完畢,請將受獎學生領款收據於當年底前寄送至該基金會,以備稽查。
八、為節省作業時間,請各校負責審查申請學生之資格,慎重推薦學生1名,將推薦表送該基金會(不須檢附證件),接受獎助。
九、本項獎助學金由該基金會指定用途捐款收入支付,如未能繼續辦理時,經該基金會決議得變更處理方式。
十、檢附該基金會來文、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推薦表及領款收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