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肚區瑞井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5學年度延長照顧服務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人、備取若干人。
三、服務時間:115學年度,(自 115年 8月 31 日至 116年 1月20 日及116年2月11日至116年6月30日)16:00-18:00。(學期期間因參加學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本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四、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規定者。
2.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3.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無不得聘任或任用之情事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款規定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依教育部訂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0條規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二)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所需書面證件資料如下:
1.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證件照 1 張,黏貼於報名表。
2. 填寫延長照顧服務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 1)
3. 切結書(附件 2)
4.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同意書(附件 3)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件 4)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 影本。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親自現場報名。如前一次招考已足額甄選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並於網站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如前一次招考甄選未通過
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
2. 報名資料的掃描檔或拍照檔由招考機關收存,正本請於面試時攜帶來園查閱。
3.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4.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5. 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份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
附有更名記事之最近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四)地址:臺中市大肚區瑞井里華山路680號 電話:(04)2691-2550 分機270。
六、甄選方式:
(一) 書面資料審查(50%):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
念、技巧、經驗等相關證明資料。
(二) 面試(50%):以幼兒教育理念、教學、輔導、班級經營實務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
容舉止。
七、甄選時間: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15年09月04日(星期五) 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15年09月07日(星期一) 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15年09月08日(星期二) 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八、候(聘)用期間:
(一)延長照顧服務教師經公告後列冊候用。候用時間為公告日起至第二學期結束止。
(二)依延長照顧服務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應聘日起至第二學期結束(若參加人
數不足以開班時停止聘用)。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九、核薪方式:依實際參加學生人數及授課鐘點核計,每小時鐘點費為400 元。
十、放榜: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及本校網頁。
第1次招考放榜日期 115年09月04日(星期五) 下午18時前。
第2次招考放榜日期 115年09月07日(星期一) 下午18時前。
第3次招考放榜日期 115年09月08日(星期二) 下午18時前。
十一、報到:
(一)經錄取後本校將會另行通知報到時間並請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幼兒園辦
理報到手續(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報到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
十二、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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