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3年內(自112年8月30日至115年8月30日)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 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另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於105年8月30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報名注意事項 (若招聘額滿結束,則將停止辦理甄選。)
一、報名表件:如本簡章附件。
二、報名日期:
第2次招考--115年8月31日(星期一) 上午11:00至16:00(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115年9月 1日(星期二) 上午 9:00至16:00(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招考--115年9月 2日(星期三) 上午 9:00至16:00(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招考--115年9月 3日(星期四) 上午 9:00至16:00(逾時恕不受理)。
第6次以後招考--於公告前次招考結果時一併公告
甄選時間
一、經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通知甄選面試順序、時間。
二、甄選日期:
第2次招考--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10:10起
第3次招考--1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10:10起
第4次招考--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10:10起
第5次招考--115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10:10起
第6次以後招考--於公告前次招考結果時一併公告
三、甄選地點: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