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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未成年照顧者評估暨轉介服務執行情形表」局務調查表(編號16529)請尚未填報之學校儘速填報,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8-19 ~ 2026-08-31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6
一.依據本府115年8月12日府授社工字第1150274444號函辦理。
二.未成年照顧者(Young Carers)是指未滿18歲的兒童或青少年,因家庭成員(如父母、祖父母或兄弟姊妹)失能、身心障礙、罹患長期或精神疾病,而被迫在求學與成長階段承擔主要照顧、家務分擔或陪伴情緒重擔的角色。
三.為及早發覺「學校未成年照顧者」辨識指標,及早發覺「學校未成年照顧者」,俾介入協助及挹注資源服務,教育部提供下列問項續辦辨識「未成年照顧者」:
(一)家內有因傷、病、障礙或衰弱之成員,而需要學生來照顧(照顧內容包括:需要帶照顧的家庭成員去看醫生、外出參加活動,或者協助他梳洗、如廁、處理情緒)。
(二)因需要提供照顧,影響學生的學業或生活。
三、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之「脆弱家庭服務專區」(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已提供相關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以協助辨識及評估;並業於「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臺」增列註記欄位,引導脆弱家庭服務社工適時提供協助,且相關「未成年照顧者」已納入脆弱家庭評估指標如下:
(一)考量兒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對其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造成不利影響,脆弱性因子增列「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
(二)因應實務,家庭脆弱性指標新增「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脆弱性因子,並列為高度脆弱性。
三.請各校依上開辨識項目及現行機制落實辦理,另為瞭解及掌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內之「未成年照顧者」人數,請各校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前填報局務調查表(16529);並檢附「學校未成年照顧者評估暨轉介服務執行情形表(空白)」1份供參。
四。請尚未填報旨揭調查表之學校儘速完成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