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兒童課後照顧專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3.11.14中市教小字第1030096184號)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管理辦法(104.07.22修正)。
(三)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四) 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實施計畫。
二、甄選類別:身心障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三、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及年級:
※時間:週一~週五學生放學後12:40至下午17:30(學校可視狀況調整時間)
※年級:由學校視學生報名情況安排
四、服務內容:家庭作業指導為主、體能活動、團康藝能、生活指導等。
五、核薪方式:依上課節數計薪(12:40至下午16:00計4節、下午16:00至17:30,計2節)。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2.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6. 前項第五款所稱專業課程應符合教育部規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之相關學程。
七、所需證件資料:
(一) 繳交報名表(需貼二吋照片)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合格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簡歷表乙份。
(五)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六)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 甄選方式:由本校成立甄選委員會,進行資料審查或面談,依成績訂定優先順序。以書面審核資料為主(含資格、學歷、經歷、特殊表現……),必要時以電話通知到校進行面談。
九、 報名時間:請於115年08月25日(二)16:00前將書面審核資料寄達(以郵戳時間為憑)「411臺中市太平區坪林路45號 坪林國小 輔導室特教組」封面請註明:「身心障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甄選」。
十、聘期:
(一) 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經公告後第一個月試用,待一個月服務期滿後,次月開始聘用。聘用時間為課後照顧實際開班起、迄日止。
(二) 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應聘日起至116年08月31日止,期間如因參加學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本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三) 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或通過不得離職。
十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十二、錄取公告:115年8月27日(星期四)公佈於「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edu.tw)之「首頁-->學校公告」及太平區坪林國小校務公佈欄。
十三、錄取後報到時間:本校將另行通知至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十四、聯絡電話:04-23927677分機742 特教組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