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4次招考錄取人員情形如下: (一) 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1名: 曾○。 二、錄取人員俟人事室通知參加教評會時間,請攜帶身分證、教師證、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以及非靜止戶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