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115學年度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註) 備註
國文 1名 代課教師 一學年(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115學年度聘期規定、經費用罄或代課原因消滅為止) 約1個班
每周6節 備取
若干名
英語 1名 代課教師 約3個班
每周12節
數學 1名 代課教師 約1個班
每周5節
音樂 1名 代課教師 約6個班
每周12節
(兼上表演藝術)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115年7月29日(星期三)起逕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 http://tsn.moe.edu.tw/ )下載。
(二)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各次報名截止期限請參閱第十點,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及第12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及報名表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七、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教務處(地址: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南興三路99號)
八、報名手續
(一)繳交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自行列印,且報名表上需黏貼1張2吋照片)。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以上繳驗正本並請檢附影本1份)、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及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資料登記檔案同意書,以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四)報名費:免費。
九、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占50%,試教時間10分鐘。(試教內容:自選國中課程範圍)
(二)口試:成績占50%,口試時間10分鐘。
■同分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十、甄選相關日期
次別 報名日期 甄選時間 放榜時間
第1次招考 8/5(星期三)
上午9時至11時止 8/5(星期三)
下午13時30分起 8/5(星期三)
下午20時後
第2次招考 8/6(星期四)
上午9時至11時止 8/6(星期四)
下午13時30分起 8/6(星期四)
下午20時後
第3次招考 8/7(星期五)
上午9時至11時止 8/7(星期五)
下午13時30分起 8/7(星期五)
下午20時後
第4次招考 8/10(星期一)
上午9時至11時止 8/10(星期一)
下午13時30分起 8/10(星期一)
下午20時後
十一、甄選地點
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
十二、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一) 錄取
1、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口試及試教分數平均80分),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2、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成績複查
該次招考放榜後翌日(遇例假日則延後至上班日)上午9時前,請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三) 放榜
1、 各次招考放榜時程請參閱第十點說明。
2、 放榜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未錄取人員之成績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以電話洽本校(04-26113134#710)查詢。
(四) 報到
經錄取人員應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依各次放榜公告辦理時限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教評會審查時間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附則
(一) 經錄取人員應依本校公告之報到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 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事項如下並列入續聘考核依據:
1、 須配合學校行政業務需求與課務安排。
2、 參與本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協助研發並實施校本(或彈性)課程。
(四) 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參與本校教師學習社群
(五) 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及第12條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四、申訴專線04-24360166#751 (代辦單位: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人事室)。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六、本甄選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