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事務組長徵才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 職稱:組長(事務)(預計115年8月1日起出缺)。
(二) 職系:綜合行政。
(三)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 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五) 辦公地點: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406015臺中市北屯區南興三路99號)。
三、工作內容:
(一) 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二) 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
(三) 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設備及維護工作。
(四) 財物損毀報廢及標售之處理,會議集會場所之佈置。
(五) 技工、工友、警衛、司機、臨時人員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所需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具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 等文書操作、熟諳政府採購法令。
(七)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略諳審計、會計法規及工程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八)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五、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115年7月28日(星期二) 下班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系統採「線上報名」方式:,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1. 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請貼最近一年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資料需詳實完整。
2.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影本。
7.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8.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9.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經驗等證明(無則免附)。
10.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證件(一)至(八)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六、注意事項: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日出缺,倘前置作業未完成,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二)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A4 白色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 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申請,若有不齊或缺漏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名單將於1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http://www.t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五)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 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遴用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七) 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七、其他:
(一) 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參加甄選人員倘經錄取,需主動向現職服務機關協調。
(二)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 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訊息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請自行上網查閱。
八、附則:
(一) 應徵人員繳交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件。
(三)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