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5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1次甄選簡章
一、職稱及名額:聘用職務代理人3名(具有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者<若持有二種以上專業證書者,仍限選一專業領域專長報名>)。
二、應徵方式
(一)請先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R2gzAFGLomx24imLA)登記本次甄選報名。
(二)採郵寄報名,請將報名文件寄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海區分區中心(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1-60號),王督導收,並於信件右下角註記:報名臺中市115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1次甄選。
(三)未具報名資格不得參加甄選,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格不符合者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三、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山區分區中心(豐原高商)、海區分區中心(清海國中)
五、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
六、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七、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5,052元)
八、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一)錄取人員聘期以1年1聘為原則,經督導考核優良者視經費來源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或代理原因滅失時,無條件解聘。
九、僱用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
(二)科系要求: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科系。
(三)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小型車。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台語:稍懂。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