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4年9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85948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間為自核定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共計1學年度),各校應於115年7月10日前送成果報告至局,惟尚有學校仍未繳交(或需補件),請各校務必儘速辦理。 三、大勇國小所送收支結算表,本局承辦人業已致電說明,請學校後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