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63678A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三、檢附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