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6月4日府授人給字第1150175892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釋規定,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依相關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退撫儲金費用,其繳費年資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函、銓敘部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請各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