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績複查申請:各以1次為限,請於7/8(三)早上8至10時前持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成績複查申請書請自行下載附件(A4)列印使用。 二、複查成績僅限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提供評審委員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