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正取 林○慧;備取 張○瑋。 ※經錄取人員應配合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之指定時間完成報到,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