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 115學年度第1學期 代理職員(身心障礙職缺)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並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者為準)。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
二、專科以上畢業。
三、具有行政管理相關經驗並熟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工作及等相關背景專長為佳。
參、進用名額:1名。
肆、代理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或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分派之契約進用人員到任前一天為止(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伍、薪給:採月薪支給,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職員薪資支給基準第一級支給。
陸、錄取標準:
一、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二、本項甄審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分數未達70分),本園得予從缺。
柒、工作項目:辦理幼兒園行政相關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捌、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
玖、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休息1小時),配合園所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
拾、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
拾壹、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資料請以A4規格製作)
一、甄選報名表1份。(附件1,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亦需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黏貼於附件2)
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請黏貼於附件2)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黏貼於附件3)
五、切結書。(附件4,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規定不能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切結書)
六、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5)
七、親自送達或郵寄至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411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代理職員」,聯絡電話:04-22758834(分機117)人事收,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拾貳、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試。
拾參、甄選日期: 115年7月11日(星期六)10:30依序面試。 (符合資格者,擇優於7/10(五)電話通知面試,請留意)
拾肆、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5:00前公布教育局網站並於7/13前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請於115年7月14日上午11點前至本園完成報到簽約手續,逾時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完成報到後,請於一週內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拾伍、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