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立美術館(下稱該館)115年6月29日中市美教字第1150002400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館來函、海報及計畫書各1份。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該館教育推廣組李蝶衣小姐(04-23696333分機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