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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 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6-06-25 ~ 2027-07-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8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1616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保險條例)第8條:「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旨揭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 號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00元。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1)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2)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五、本案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六、檢附教育部公告及115學年度團體保險保單條款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