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取:黃○絜、鄭○文 2. 備取1:林○卿 3. 備取2:張○珊 4. 錄取人員請依指定通知日期(電話通知)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