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無人報名,故辦理第2次公告 二、請於115年6月29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人事室(40241臺中市南區福田路1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